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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点击次数:1846 更新时间:2016-03-09

    根据*第997号公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已获批为国家标准。
      根据公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的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编号定为GB/T5114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统筹考虑建筑绿色化改造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和地域适用性,着力构建区别于新建建筑、体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以提高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效果,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使既有建筑改造朝着节能、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日新月异,产业规模日益提升。据业内人士介绍,截至2015年7月,全国共评出3194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35903.9万平方米。其中设计标识项目3009项,占总数的94.2%,建筑面积为33709.1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185项,占总数的5.8%,建筑面积为2194.8万平方米。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提出“低碳生态城”建设目标的城市已达到280个。
      同时,作为绿色建筑中*的一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也是当前行业中的热门话题。新国标的发布,将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成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规化进程的大力助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针对建筑中的围护结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供配电以及热水供应等能耗系统进行的节能综合改造,通过对各个能耗系统的勘察诊断和优化设计,应用高新节能技术及产品,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使用可再生能源等途径提高建筑的能源使用率,减少能源浪费,在不降低系统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节约用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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