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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工业许可证” 将取消、调整、下放! 3类产品将实施强制性认证
点击次数:3011 更新时间:2017-11-21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要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目录。

 1、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

2、对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3、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至38类。其中实施机关为质检总局的19类,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19类。(名单附后)

 《决定》同时要求,对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

 一.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之后接受现场审查。

 对通过简化程序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后,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发放,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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