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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点击次数:2179 更新时间:2013-04-19

     为确保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有效贯彻实施,保障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符合新版标准的规定要求,有利于企业的规范生产和各级监督部门对该类产品的质量监督,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会同国家防火建材质检中心组织的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近日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

    GB8624作为我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准则,在评价材料燃烧性能、为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指导防火设计、实施消防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强标准的应用性和协调性,*2012年12月31日批准发布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代替GB8624-2006《》的指示。GB8624于1988年发布,其它参照西德标准DIN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 第1部分:的要求和试验》,对其进行了第1次修订,发布了修订版GB9624-1997。作为我国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准则,GB8624-1997在评价材料燃烧性能及其分级、指导防火安全设计、实施消防监督、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参照欧盟标准委员会制定的EN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对GB8624进行了第2次修订,发布了修订版GB8624-2006。与1997版相比,GB8624-2006在及其数据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燃烧性能分级由1997版的A、B1、B2、B3四级,改变为A1、A2、B、C、D、E、F七级。
    从GB8624-2006实施情况看,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为增强标准的应用性和协调性,对GB8624进行了第3次修订。本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13501-1:1997的分级判据。
    该标准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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