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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点击次数:1340 更新时间:2013-08-06

     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类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8月5日上午,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我市《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还提出,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工业厂房和其他公共建筑具备技术条件的,也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到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目标比例超过50%。创建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新确立1至2个*绿色生态城区,建成并扩大3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0%,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超过40%;绿色施工覆盖率超过50%;重点支持在全省有影响力的50家绿色建筑研发设计、绿色建筑生产、节能服务骨干企业;在全市逐步建立起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一批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示范建筑、绿色建筑相继投入使用,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成功申报了3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截至2012年底,我市已获*备案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在苏北五市居*,我市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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