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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点击次数:2056 更新时间:2013-09-02
  从北京市*获悉,北京市已出台文件,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奖励支持。其中,工业和非工业领域的总奖励金额分别达到600和800元/吨标准煤。意味着,符合相关奖励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项目如果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将获得600元至800元的奖励金额。
  
  “合同能源管理”于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后首先在美国产生,推广至西欧、日本等,成功运行40年,具体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通过分享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对符合*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力度。其中,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元/吨标准煤,总奖励金额达到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总奖励金额达到800元/吨标准煤。
  
  此外,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只需达到100吨标准煤,非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只需达到50吨标准煤,就可享受市级财政36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资金。
  
  到2015年,北京将培育形成至少10家年收入过亿元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和年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带动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目前本市共有448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备案,2012年全年完成项目节能量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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