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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点击次数:1181 更新时间:2014-01-13

《方案》中明确,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方案》指出,到2015年年末,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同时,鼓励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到2015年年末,实施两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年末,实施7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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