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点击次数:2339 更新时间:2014-05-21
*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的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
第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市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名制信息互通共享。
第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试点地区是上海市。以信息化为载体,完善日常监管信息采集和审核机制,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优化资质审批程序,减少人工审查内容,试行电子资质证书,探索建立的电子化资质审批平台,实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第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试点地区是辽宁、江苏省和合肥、绍兴市。通过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探讨企业设计、施工、生产等全过程技术管理模式,完善政府在设计、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总结推广成熟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引导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全国范围的发展。
第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
试点地区是安徽、湖北省。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建设,减少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
试点地区是上海、深圳市。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全面规范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产生良好示范效应,督促企业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广州、西安市。建设单位聘用专业化机构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咨询服务,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作为辅助力量,解决安全风险防控需求和现有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引导、培育和规范咨询机构发展。
*,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的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
第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市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名制信息互通共享。
第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试点地区是上海市。以信息化为载体,完善日常监管信息采集和审核机制,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优化资质审批程序,减少人工审查内容,试行电子资质证书,探索建立的电子化资质审批平台,实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第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试点地区是辽宁、江苏省和合肥、绍兴市。通过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探讨企业设计、施工、生产等全过程技术管理模式,完善政府在设计、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总结推广成熟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引导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全国范围的发展。
第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
试点地区是安徽、湖北省。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建设,减少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
试点地区是上海、深圳市。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全面规范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产生良好示范效应,督促企业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广州、西安市。建设单位聘用专业化机构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咨询服务,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作为辅助力量,解决安全风险防控需求和现有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引导、培育和规范咨询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