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行动方案出台保障目标
点击次数:2089 更新时间:2014-05-29
摘要:如何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打好“十二五”后两年节能攻坚战?各地区、各部门又该如何统一认识,迅速行动。是现阶段的关键问题。
三方面称《行动方案》工作重点
当前,我国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很突出。据统计,2012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1.9%、73.7%和73.1%,明显低于通常水平。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耗量巨大,仅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能源消费量就占到全国终端能源消费量的80%左右。抓好上述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对此,《行动方案》作出了明确部署。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实行限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要求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行动方案》提出了产业结构整体优化的路径,即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加快建设节能工程。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3200万吨标准煤。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能效计划、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等,形成节能能力3300万吨标准煤。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推广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要求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个领域的节能工作。通过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等,加强在工业领域的节能效果;通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等推进建筑节能;通过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实现1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通过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等,确保公共机构完成“十二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
综合配套政策措施出台
从技术、政策和机制角度提出了“一揽子”综合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是完善价格、财税和融资政策。继续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企业用能行为,要求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强化财税支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资金、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使资金投入与工作成效相匹配。推进绿色融资,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把节能减排信息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是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未来两年,能效制度将逐步从产品扩展到机关、学校、医院等用能单位层面,并适时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推动用能单位提高能效的一项新举措。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把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供用电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落实责任抓好监察工作
《行动方案》从运行监测、统计预警、法规标准及*监察方面,突出强调了有关保障措施,特别提出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在2015年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节能法等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开展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的专项监察工作。
《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对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落实要求。对节能减排工作滞后及进展缓慢的重点地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这种“点名”加压的方式逐级传递,有利于激发更多的工作动力。此外,《行动方案》还鼓励重点用能地区在确保完成目标的前提下多作贡献,为经济后发展地区留出空间,有助于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
《行动方案》是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目标的工作纲领,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贡献力量。
三方面称《行动方案》工作重点
当前,我国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很突出。据统计,2012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1.9%、73.7%和73.1%,明显低于通常水平。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耗量巨大,仅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能源消费量就占到全国终端能源消费量的80%左右。抓好上述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对此,《行动方案》作出了明确部署。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实行限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要求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行动方案》提出了产业结构整体优化的路径,即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加快建设节能工程。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3200万吨标准煤。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能效计划、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等,形成节能能力3300万吨标准煤。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推广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要求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个领域的节能工作。通过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等,加强在工业领域的节能效果;通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等推进建筑节能;通过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实现1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通过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等,确保公共机构完成“十二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
综合配套政策措施出台
从技术、政策和机制角度提出了“一揽子”综合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是完善价格、财税和融资政策。继续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企业用能行为,要求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强化财税支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资金、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使资金投入与工作成效相匹配。推进绿色融资,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把节能减排信息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是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未来两年,能效制度将逐步从产品扩展到机关、学校、医院等用能单位层面,并适时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推动用能单位提高能效的一项新举措。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把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供用电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落实责任抓好监察工作
《行动方案》从运行监测、统计预警、法规标准及*监察方面,突出强调了有关保障措施,特别提出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在2015年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节能法等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开展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的专项监察工作。
《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对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落实要求。对节能减排工作滞后及进展缓慢的重点地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这种“点名”加压的方式逐级传递,有利于激发更多的工作动力。此外,《行动方案》还鼓励重点用能地区在确保完成目标的前提下多作贡献,为经济后发展地区留出空间,有助于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
《行动方案》是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目标的工作纲领,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