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某楼盘部分业主因外墙保温防火材料未达到*部*65号文相关规定而拒绝收房。事实上,全国各地还有不少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结构施工即将进入外墙外保温施工阶段的住宅楼正为寻找合规防火材料而苦恼。
事件
外墙外保温材料未到*
北京某楼盘业主拒绝收房
“按照*部*的规定,今年3月14日以后,所有住宅工程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性能达到*的材料,我们这个开发商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很多业主拒绝收房,要求赔偿。”昨天,某楼盘业主小杨告诉本报记者。
“外墙外保温材料听名字就很专业,如果不是前几天有业主用钥匙戳破墙体,发现里面是白色颗粒状的保温材料,这个问题也许不会有人注意。”部分业主确认“白色颗粒状保温材料”为“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虽然和购房合同中明确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一致,但并不符合今年3月14日*部*下发的有关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新标准。“我们有业主看到小区有些楼甚至在七八月还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理应采用新标准。”
*部*在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需采用燃烧性能为*的材料。该文件还特别强调,“对已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调查
市场上难寻合适材料
施工工艺标准欠缺
调查的结果令人意外。对该楼盘没有使用*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事实,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予以承认,但强调没有执行的原因是“市场上找不到适合的*防火材料,且即便是找到了,因为目前相关部门没有出台这类材料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也不敢用。”专家的说法更让人意外,住宅外墙外保温*材料的新规定未被执行的现象不仅发生在这个楼盘,北京乃至全国各地,只要是2009年、2010年这两年内开工的住宅工程均会出现类似问题。
对浙江杭州、嘉兴、宁波、安徽黄山市、合肥市、黑龙江哈尔滨、漠河等地有关65号文执行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建工程尤其是2009年、2010年开工在今年3月后陆续竣工的住宅工程几乎都出现外保温材料不符合65号文新规定的问题。打开百度等搜索,输入“外墙外保温材料”关键词,便会出现很多寻求65号文如何执行的问题。
在65号文件之前2009年9月25日,*和*部曾出台了46号文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该文件的第二条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且不应低于B2级。”而目前市场上*外墙外保温材料多适用幕墙结构的外墙施工,不适合普通的住宅外墙,因此,几乎在46号文出台后,全国各地普通住宅多采用B2级外墙外保温防火材料,而该楼盘zui后按合同约定采用的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就属于这类材料。
观点
合格保温材料“稀缺”普遍存在
市场上真的没有适合普通住宅外墙使用的*外墙外保温材料?
“目前市场上*外墙外保温材料多为岩棉类材料,适合幕墙结构的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因为石材或铝板幕墙都是通过龙骨与墙体连接,岩棉类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填充到墙体和石材或铝板之间有空间。但普通住宅外墙一般不会打龙骨,涂料或者外墙砖会直接贴在抹了砂浆的外墙保温材料上,这就要求保温材料要有一定的硬度,岩棉状肯定不行,像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等那样的就行。“因此,自3月15日65号文颁布并实施以来,王庆生不断接到“求救”,很多北京、天津等地住宅工程负责人打询问他“找不到*材料,也无相关施工标准”怎么办。
目前国内已经有集团开始投资适合住宅使用的*外墙外保温防火材料,但综合成本从原来每平方米100元左右上升到每平方米300元左右,且*外墙外保温防火材料原料多属无机矿物类,生产过程高能耗高污染,并不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外墙外保温材料不是只要求达到‘防火’这一个目标,还要节能”。外墙外保温防火材料的防火,并不是要求做到材料本身“不可燃”,而应该是要材料能够“阻燃”,即万一起火,能给现场人员逃生、给施救者提供一定的时间即可。此外,任何新的外墙保温材料的试验和使用,都需要总体权衡保温、消防安全、防水透性、使用耐久、节能降耗、综合成本等因素,目前,65号文中的有关民用住房*防火材料的使用规定,虽然初衷是为了加强民用住宅防火能力,但因材料本身在我国尚属试验阶段,还未被广泛使用,也缺乏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