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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防火不得不知的三大误区
点击次数:1575 更新时间:2014-12-26

    随着节能标准的逐步提高,聚苯乙烯泡沫、聚氨酯等可燃性材料的防火安全性问题将更加凸现。那么,如何才能科学、有效地防止因外墙保温材料引发建筑火灾,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外墙外保温防火应避免三大误区。
    误区一:严格按照欧美标准进行分级和规范
    据了解,目前,欧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思路是对保温材料和系统燃烧性进行分级,不同的系统对应应用在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物上。对可燃材料保温系统严格而明确地规定了其应用高度,基本上都是规定在22米以上只允许使用不燃材料外保温系统,该专家认为,如能严格采用欧美分级标准及相关规定也是比较理想的,但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不容许的。该专家指出,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外墙保温的研究已经近半个世纪,在基础理论、实验研究、实验室测试指标与实际工程应用对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而且从他们的出发点看,重点强调了以人为本、安全*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误区二:解决施工阶段的火灾隐患即可解决外保温防火问题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现有外保温建筑工程发生火灾大部分为施工现场火灾导致,而使用中的外保温建筑工程火灾案例很少,解决施工阶段的火灾隐患即可保证外保温的防火安全性。该专家强调,施工现场火灾是必须要提高重视并予以解决的,但解决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隐患是防火安全的核心。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时涉及人员少,建筑物内易燃、易爆物品少,逃生渠道多,救援难度小。而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恰恰相反,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和财产安全及消防的救援能力将面临重大考验。二是外保温施工周期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在50年以上,因此,就人员与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建筑物使用的长期性而言,减少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的伤害就显得尤为重要。
    误区三:只规定简单防火构造,不进行防火分级
    有观点认为,只对有机保温材料系统在24米以上使用时,每一层或两层增加一道防火隔离带,不对外保温系统进行防火分级。对此,该专家认为,该观点不够系统科学。首先,如果仅仅针对聚苯板薄抹灰系统,虽然比欧美国家标准要求大大放松,但zui起码是“有比没有强",在操作上也是可以执行的。但如果写入具有性的标准中,这样的做法就太不系统、不科学了。因为,没有分级标准、实验方法、判定指标,就不可能对各类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进行系统评价,这样不仅不能将规程中已经包含的各类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进行有效的和系统的评价,更不能给未来新研发的外保温系统提供研究方向和进行合理、有效和系统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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