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材料燃烧试验设备
产品型号: | |
更新日期: | 2016-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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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CB-1/TFCB-2北京建筑材料燃烧试验设备满足国标GB/T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适用于规定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采用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程度高,控温速度快。
详细资料:
TFCB-1/TFCB-2北京建筑材料燃烧试验设备满足国标GB/T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适用于规定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采用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程度高,控温速度快。
TFCB-1/TFCB-2北京建筑材料燃烧试验设备的详细说明:产品型号:TFCB-1/TFCB-2产品名称:TFCB-1/TFCB-2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
TFCB-1/TFCB-2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产品说明:
TFCB-1/TFCB-2建材不燃性试验炉满足国标GB/T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适用于规定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采用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程度高,控温速度快。
可随时查看试验*min的时间温度变化情况,达到可追溯性。
试验结果可打印并存入计算机内。
TFCB-1/TFCB-2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执行标准:TFCB-1/TFCB-2建材不燃性试验炉满足国标GB/T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适用于规定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1.建筑材料燃烧试验设备试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安全警告—所有参与燃烧试验的人员均应注意:试样在燃烧时可能会释放出有害或有毒气体,应适当防范,以利健康。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建筑材料。它不适用于测试有涂层、有饰面层或多层的制品。对于复合制品,可以对组成该制品的各组分材料分别进行测试,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有涂层、有饰面层或多层的制品还可以按其他对火反应试验方法进行评定〔参阅附录B 提示的附录)的B13。
2.取样
样品应足够大,以便能代表该材料,对不均匀材料更要注意。
建材不燃性试验炉试验报告:
建材不燃性试验炉的试验报告格式要求
建材不燃性试验炉试验报告尽可能全面,应提供每个试样按7.2要求的单独结果和按第8章规定的计算结果并应给出试验期间的全部观察记录和试验所遇困难的评述,同时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a)建材不燃性试验炉试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b)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c)建材不燃性试验炉生产或供应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d)建材不燃性试验炉试验日期;
e)被试材料的概述,包括商标(或其他标志)、密度和试样的结构形式;
f)说明:“建材不燃性试验炉试验结果仅说明材料的试样在本试验特定条件下的性能,不能将其作为评价该材料在实际使用中潜在火灾危险性的*依据” ;
g)本标准编号。试验报告小结表如附录C所示。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技术参数:
TFCB-1/TFCB-2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电流≤10A;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炉内温度(750±5)℃,10min内温度漂移≤2℃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炉管内径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约2KW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热电偶:镍铬-镍硅铠装热电偶,外径为1.5mm,丝径为0.3mm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炉内温度稳定时间:从室温到750℃稳定能做试验约1h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电流≤10A;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稳定时间:从室温升至750°C≤1h;
炉内温度:750±5°C;
炉内温度漂移:2°C/10min;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加热功率:800-1000W;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zui大功率:1.5KW;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功率加热电压:0~100 V可调;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炉管内径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约2KW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的功能: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具有计算机控制和数据处理,自动准确记录标准,7.2.3要求的温度值,并按照8.1计算温升以及测量时间,格式化打印测试结果;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1.2×0.8×1.5)m;设备重量:60kg。
建筑材料燃烧试验设备产品售后服务:
一、用户购买本公司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产品后,请认真填写《保修登记卡》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请将(一)联和购机发标复印件寄回本公司用户服务部,也可购机时委托售机单位代寄。(二)联寄(留)当地分公司维修站办理登记手续。无维修站地区请用户将(一)、(二)联寄回本公司用户服务部。手续不全时,只能维修不予保修。
二、本公司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产品从用户购置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非保修件除外),请凭“保修卡”(用户留存联)或购机凭证复印件与本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维修站,可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保修期内,不能出示(保修卡)或购机凭证复印件,本公司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按出厂日期计算保修期,期限为一年。
三、超过保修期的本公司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产品出现故障,各地维修站负责售后服务、维修产品,按本公司规定核收维修费。
四、公司定型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产品外的“特殊配置”(异型传感器、加长电缆、软件等),按有关标准收取费用。
五、凡因用户自行拆装本公司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炉产品、因运输、保管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造成产品损坏,以及私自涂改保修卡,无购货凭证,本公司均不能予以保修。